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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来自邛崃的旅游消费者贺庆元对某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三峡四日游”计算游程日期方式提出质疑,并继而提出“旅游以小时计费”这一全新观点。 据贺庆元老人介绍,5月14日,他与朋友共4人以1100元/人的价格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三峡四日游”。当天下午,他们抵达重庆并于晚上6时许上了赴三峡的船,然后在船上边走边玩了两天后,于5月16日晚抵达武汉,17日早上,导游便称“旅游结束”宣布散团。贺庆元老人非常纳闷:“14日我们是半天,17日早上便散团了,只玩了2天半怎么是4日游?”前日,贺庆元以“游程缩水,涉嫌欺骗”为由将旅行社告到了省旅游局质监所。但质监所投诉科人士在详细听取了双方陈述后称,“旅行社的这种对旅途日期计算方式是业内惯例,没有违规”。 “可不可以像电信要求以秒计费服务一样,旅游也来个以小时计费呢?”贺庆元老人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 记者在随后进行的采访中发现,像贺庆元所遭遇的“旅游日程缩水”现象其实在旅游业中非常普遍,其中尤其体现在出境游方面。 据记者随机进行的对旅行社电话抽样调查发现,旅行社在各媒体上所发布的广告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线路的实际游玩时间与广告时间不一致,其中绝大多数线路的实际游玩时间相比其所宣称的“×日游”要少半天至1天,有的8日出境游甚至少了两天。 而在贺庆元所投诉的那家旅行社进行采访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管什么时候从成都出发,即使是晚上11点离开成都,其离开日也应算作游程中的一天,17日早上散团,其17日也应算一天。” 事实真是如此吗?省青旅总经理张跃昨日对此说法给予了认同:“可能我们在计算游程上存在着差别,但这确实是旅行社行业里的惯例。”据张介绍,“旅行社在核定‘几日游’时,是按照游客所住的夜晚次数加上1而算的,比如游客在旅途中住宿2晚,我们就认为其是3日游。”不少旅行社认为“不管这种计算方法是否有误,只要没有违反合同,旅行社是没有错的。”“我们不会缩短游程的时间,因为对于我们而言,这样做仅仅能节省一点在旅游费用中极少的导游服务费,这点钱与投诉相比,孰轻孰重?”昨天,大多数旅行社负责人都认为“没听说旅游业还有‘以小时计费’的”。只有省青旅总经理张跃称,据他所知此前有少部分国外游客在国内的旅游过程中确实有“以小时计费的”。 “这种问题我们也遇到过很多次”,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投诉科负责人杨铭昨日如是说。据杨介绍,此前该投诉科在认定此类投诉事件时已达成共识,那就是“旅行社完成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便不算违规”。但他同时认为,“关于游程时间的标准表达应是×晚×日游” 杨同时认为,“旅游里所说的一天不是一个完整的周日概念”,因为,“有许多时候,旅行社是无法确定其出行和返回时间,而这两头的时间可能便不是一个整天”。杨铭认为,“旅游中的以小时计费根本不可能实现。”本报记者李想 相关报道:“儿童游”悄然兴起 厦门鼓浪屿上打“野导” 分析:“五一”出游回头看 山东省开发建设部分大型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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