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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刘国承)日前,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服用避孕药品引起的离婚案,判决原告刘某与妻子离婚。 家住房山区岳各庄乡的刘某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与本乡女青年许某结婚。婚后,小两口恩恩爱爱,非常美满。刘某更是充满幸福的喜悦,盼望着可爱的小宝宝早日降临。经过一段时间后,刘某见妻子的腹部总没有反映,便起了疑心。 一天,刘某发现妻子在吃药,还以为妻子生了病。当得知妻子吃的是避孕药品时,才恍然明白妻子不怀孕的原因,认为妻子有意让他绝后。于是,他不由分说就跟妻子吵打起来,任凭妻子怎么解释,也听不进去。日复一日的吵闹,使双方的感情降到了冰点。今年四月,许某搬回娘家居住,第二天,刘某便来到法庭起诉离婚。法庭审理中,双方都对过去的的婚姻感到痛苦和失落,许某也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是自主结婚,因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没有处理好生育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相关报道: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调查 离异夫妻为孩子勾心斗角 父母离异殃及无辜 十龄童惨遭凌虐 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状况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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