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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泰讯:(通讯员胡爱精葛效勇记者贾娟)一个曾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的缓刑犯,竟重新当上了公司副经理,此事在社会引起不良影响。日前,在新泰市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其被免去了副经理的职务。 据了解,今年38岁的张某原任新汶水泥厂副厂长,去年8月因犯有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令人不可思议的,在同年11月13日,新汶水泥厂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张为该厂控股的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引起了该厂职工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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