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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新华苏欣方志良)22岁的黄岩籍驾驶员孙志刚,为逃缴过路费20元,冲卡逃票,导致104国道黄岩十里铺收费站工作人员周彩珍死亡。日前,黄岩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了解,1999年10月25日上午,孙志刚驾驶一辆五菱小货车,从路桥返回黄岩,途经104国道十里铺收费站时,为逃缴过路费20元,高速驶入通车道,周彩珍不幸被高速驶来的小货车撞倒。周彩珍因严重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因公殉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志刚驾车逃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大理国安处特权车拒缴过路费阻断交通半小时 逃避10元过路费 撞人赔偿八千元 国务院明文规定:养路费继续交 北京市全面追缴拖欠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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