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生活日报> 新闻报道 |
|
本报济南5月22日讯:(通讯员徐福俊记者赵志祥)女青年谢方利乘火车反被挤下站台轧伤致残。近日,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徐州铁路分局赔偿谢方利29·43万元的原判,并加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1997年1月29日,年方17岁的谢方利未经检票进入新浦火车站,持有效客票在站台候车。由于拥挤,谢方利被挤下站台后又被火车轧伤,致其左上肢、双下肢截肢。事故发生后,徐州铁路分局与谢的亲属协商签订了最终处理协议书,先后支付谢各种费用共计23·1万余元。1998年12月,谢方利以该协议违背其真意无效为由,诉至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索赔206·1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谢方利既无书面授权又无口头委托的情况下,所签协议无效,徐州铁路分局应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谢方利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应予维持;但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显然过高,难以全额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生活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