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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说好暂缓火化的遗体却被殡仪馆烧掉了!准备打医疗官司的死者家属大吃一惊:失去了这个“重要证据”,还怎么做事故鉴定?昨天上午,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奇特的灭失证据案,龙华殡仪馆被索赔10万元。 去年11月20日,50岁的吴先生病故。因为怀疑是医院延误诊断和治疗导致死亡,第二天,吴母便委托律师与有关部门进行法律交涉。11月23日中午举行完追悼会,吴的兄弟们来到龙华殡仪馆业务科,要求保留尸体,双方签订了一张极简单的保留协议:“收到家属尸体保存费押金1500元正”。而当天下午2点多,素与这个大家庭不和的吴的女儿又在注明“追悼会结束,同意火化”的准化证上签了字。尸体这天送进殡仪馆的冰柜保存。 谁知,在吴的兄弟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12月1日尸体被火化了。直到12月26日,吴的弟弟吴小伟为医疗事故的事去静安区卫生局,才听说“尸体都被烧掉了,还做什么司法鉴定?”吴家人这下全都傻了眼,随即转而气愤,结束保留、火化尸体怎么也应该跟委托人说一声吧!他们认为,龙华殡仪馆私自火化遗体,使得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证据”丧失,导致家属无法进行诉讼。为此,家属要求殡仪馆赔偿吴先生生前的医疗费用2万,医疗事故损失费6万,精神损失2万,合计10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按照正规操作,殡仪馆应该与家属签订正式的遗体保留合同,但双方却只有薄纸一片,没有对遗体保留的价格、期限、方式作明确约定,以致法庭上双方针对“1500元押金”协议激烈交锋。家属称,龙华殡仪馆当时告知保存费是每天10元,下转二、七版中缝上接第二版家属认为可以保存5个月;而殡仪馆却坚持当时是说每小时10元,每天240元,预收了7天的保存费1500元,所以8天后火化了。另外,在订立遗体保留协议后,“准化证”还算不算数,殡仪馆到底该听哪一位亲属的话?殡仪馆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谁是唯一的丧事承办者,“准化证”依然有效,他们火化的依据就是吴先生女儿签字的“准化证”,因此不需要再另行通知。 殡仪馆认为,对“证据灭失”进行赔偿罕有司法实践,也缺乏法律根据。其次,吴家进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由于证据灭失导致医疗鉴定中断,让殡仪馆赔偿医疗事故可能获胜的所得6万元,毫无道理。殡仪馆还当庭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补上未交全的遗体保存费400多元。(记者姚晓敏) 相关报道:一桩官司引出扯皮事 12名教师何日迁新居 旅游点惹上赔偿官司 旅游者索赔400万 本想借腹生儿子 生女不认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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