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江淮晨报> 新闻报道
 


工资被拖一年多 六百民工誓讨还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9日04:07 江淮晨报

  晨报讯:5月15日,来自利辛县的朱朝林代表600多名民工向合肥西市区人民法院递上了一份《请求书》,表达了他们向工程“老板”潘寿平讨还被拖欠已久的工资的决心。

  事情的起因得从1998年说起。当年11月29日潘寿平从一公司承担一工程后,作为甲方与乙方朱朝林签订了一份“安徽省广电厅光缆传输线路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省广电厅光缆传输线路工程中宿松至月山段的光缆沟施工任务,乙方组织不少于400人的民工施工……乙方承担的施工中,按每公里4000元的综合施工费结算;其中太湖至宿松境内按每公里3600元结算,乙方自备起动资金,支付施工过程中的施工队伍的开销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费用。按上述协议,朱朝林组织了利辛、五河、来安等地民工赴约定路段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朱朝林从潘寿平处借支生活费94850元。去年1月25日双方就施工工作量、劳务费进行结算,结算单据由双方签字认可,潘寿平还在结算单上写明“经核对账目无任何纠葛,按此签单结算”的字样,同时出具欠条,说明:“欠付朱朝林民工工资款205918.50元,1月29日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对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与沿途民工协调关系等方面原因造成的窝工,潘寿平亦于结算同日出具了一份欠条,写明欠付窝工费20805元,1月29日一次付清。

  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民工们却没能拿到应得的工钱,时间一天天拖下去。无奈中,朱朝林代表民工们将潘寿平推上被告席。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潘寿平作为个人无施工资质,接受委托任务后,又委托给同样无施工资质的民工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认定无效,潘寿平应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但由于民工已为潘提供了劳务,潘寿平应给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及利息。故法院作出了判决:潘寿平给付拖欠的民工工资205918.50元,扣除已支付的民工生活费,实际还应给付111068.50元及利息。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民工们盼啊等啊,仍迟迟未能领到本应属于自己的全部血汗钱。西市区法院执行庭一位法官昨天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只执行到9600元,仍有10多万元民工工资被拖欠。(本报记者靳生)





相关报道:恶意拖欠话费者将被曝光
          拖欠电费73万不交 电力职工催费被袭
          拖欠工资几个月 员工无钱只能借
          开发商拖欠工钱施工队赖着不走 小学生体育课无着落
          只因有人拖欠水费 抄收员成了谈判高手
          旅行社间频繁拖欠团费 无辜游客屡作人质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新浪点点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江淮晨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