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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经常当众被侮辱性语言侵犯,女店主拿起法律武器,将诽谤者告上法庭。昨据南长法院证实:一李姓女子以受到侮辱、诽谤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该案。 自诉人李某与男被告何某,均在马山区乐山市场内经营音像制品。李某诉称,今年以来,何某几乎天天在乐山市场李的店门口,或在市场的走道上、商店内,以及马山国税局纳税大厅内,面对顾客、路人和其他个体业主等人,对李某指名道姓地进行人身攻击、大声辱骂,并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侮辱,言词粗俗,不堪入耳。何某甚至多次通过“麦克风”在乐山市场内进行广播。直到自诉人提起诉讼时,何某还在市场内对李某继续实施诽谤。 由此,自诉人李某称:自己精神上痛苦已忍无可忍,无法在人前抬起头来,总担心何某什么时候突然出现,终日恍恍惚惚,甚至欲寻短见。李某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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