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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一辆被盗的桑塔纳轿车在盗贼销赃前被人“捡”到,当车主前来领车时,“捡”车者索要1万元酬金。后经多方交涉,双方以1000元外加100元停车费成交。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合肥的一件颇值得人玩味的丢车案。丢车的是合肥北苑米酒厂。4月21日凌晨5时左右,他们发现厂里停在合肥郊区藕塘村新庄境内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不见了,这辆轿车是1996年10月花15万元购买的,车内有各种车辆证件及驾驶证、行李箱等物品。随后,厂方迅速向110报案并向合肥杏花派出所报案登记。接到报案后,杏花派出所、合肥郊区刑警二大队迅速展开了调查。4月28日下午,米酒厂接到通知:车子在省建筑机械厂宿舍区内被人“捡”到了。据一位发现被盗车的人说:这辆车被发现时挂着“皖D30887”的外地车牌。由于车停在原地几天没动,又有人鬼鬼祟祟地来看车,引起住户们的警觉,遂向厂保卫部门报警,当晚安徽建工集团公安处派人在车子四周伏击,最终没能抓获盗贼。通过车内证件,省建工集团保卫部门找到了米酒厂。原来被盗车已被人换了牌照,原牌号为“皖A72372”。 听到车子被人“捡”到的消息,正在外地出差的米酒厂负责人张兴翠惊喜万分,当即派人去领车,却被告知:要付1万元酬劳。领车的人扫兴而回。后来,在他人的“协调”下,4月30日米酒厂在付了1000元酬金、100元停车费后,终于将已停在省建委院内的车子取了回来。米酒厂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第一次去取车时,我们想带点饮料表示感谢,没想到被索要1万块钱,我们想不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安徽建工集团公安处采访,一名工作人员承认收了米酒厂1000元钱,他说“钱给了守候车子的人”。 如此“捡”到他人一辆车,该不该索取酬劳呢?(本报记者黄旭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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