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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长黄河生,因被传媒揭发其妻子开设帮人避税的税务公 司,而他本人又持有该税务公司上 级公司的象征性股份,于今年8月19日被宣 布解雇,成为香港有史以来第一名被香港政府即时撤职并马上公布撤职原因的 首 长级高官。这就是在香港轰动一时的“黄河生事件”。 传媒曝光 全港沸腾 今年6月17日,香港一份畅销报章在头版全版刊出一条爆炸性新闻,斗大 的标题写着“税务局长妻子开报税 公司”,副题是“黄河生涉利益冲突”。黄河 生就是掌管香港特区政府全部税务收入的税务局长。这个标题连同它的内容立 即 引起香港社会的热烈议论。当天,黄河生正在北京进行访问,对香港沸腾的气氛 仍不知情。 有关报道是根据一封匿名来信的投诉进行调查后形成的,调查结果发现黄河 生的妻子郑丽容在湾仔(香港的金 融区)开设一间税务公司,为各大小公司提供 各类报税服务。该税务公司的办公地点就设在黄河生夫妇名下的物业里,又聘 请 前税务局雇员任职。查阅过该间名为“企业秘书税务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资料 (香港所有商业机构的注册资料都可以 供市民公开查询),发现该公司实际上由 黄河生的妻子郑丽容担任大股东,占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股份,发现该公司所在 的物业,业主就是黄河生夫妇合组的“企业代理有限公司”,黄河生个人拥有“ 企业代理有限公司”的一份股份,间接与“ 税务公司”存在关系。“税务公司” 的职员对暗访的记者表示:该公司熟悉香港税务,能为客户减轻税务责任及罚款 。 当记者在发稿前就此事询问掌管特区公务员操守问题的公务员事务管理局时 ,公务员事务局的发言人表示手头 上没有相关资料,无可奉告。 事件曝光后在香港引起巨大反响,各大传媒包括电台电视台和报章当天迅速 跟进,黄妻郑丽容当天整天不在办 公室,公务员事务局通过发言人称:立即对事 件进行了解,暂不发表评论,发言人重申,根据公务员事务条例规定,公务员 必 须避免进行任何表面上或实际上可能与公职发生利益冲突的投资;该局也有指引 要求公务员申报任何与公职有冲突的利 益及投资。其后多份报章的调查陆续发现 ,该“税务公司”除了黄妻郑丽容是大股东外,另外两名小股东,则分别是郑丽 容的父亲和兄弟,也就是黄河生的岳父和妻舅。 6月20日,黄河生从北京返回香港,刚下飞机已经被数十名记者包围,要 求他对事件解释。黄河生显然在北 京的时候已经知道香港的事情闹大了,下飞机 后只表示要先向港府交代。被记者逼急了,他才激动地说“问心无愧,清者自 清 ,浊者自浊”,又说向港府交代后“自有公论”。黄河生也许坚信自己是无辜的 ,但他这种官僚式的回答却引起香港社 会的普遍不满。一名立法会议员毫不客气 地批评黄河生:身为高官不应以“清者自清”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来推搪解释, 该名议员说:“清者更要澄清,否则水洗都不清!” 6月21日下午,黄河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务员事务管理局局长林焕光递交解 释,但仍然拒绝向新闻界解释事件 ,也拒绝透露何时向其直属上司库务局局长俞 宗怡面谈。公务员事务管理局表示要对黄河生的解释进行研究才能评论,同时 拒 绝透露黄河生本身有没有依照规定向政府申报有关利益冲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 区的有关规定,公务员中只有最高级别 的少数几名官员才需要向公众公开其个人 利益申报资料,黄河生尚未到此级别,其个人资料由上司--库务局局长俞宗 怡 掌管。 6月22日清晨,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林焕光正式召见黄河生,要求黄河生就 利益冲突事件进行解释。据悉,林 焕光在会见过程中表现得相当恼火。黄河生曾 经解释早在一九八八年他尚未担任税务局长时已经就有关利益冲突向政府申报 , 但不为林焕光接受,因为事隔太久,当时的记录已经销毁,而且黄河生并没有在 最近的九八年度申报有关利益冲突。林 焕光甚至恼火地向黄河生说:“就算是一 股也要报!”结果黄河生才改口承认自己是一时疏忽,漏报有关资料。 当天港府已经有消息传出来,说一旦有证据证明黄河生在知情下仍刻意隐瞒 利益冲突,港府必定会进行处分。 6月23日下午,林焕光连同黄的上司库务局局长俞宗怡召开高层紧急会议 ,会议进行了几个小时,初步认为 黄河生极有可能触犯了有关利益申报制度的规 定,决定向司法部门征求法律意见,研究事件的处理程序。 当晚,暂代陈方安生履行政务司司长的孙明扬公开表示,了解到事件的严重 性,政府将尽快向公众交代。他强 调,无论港府采取什么行动,都必力求公平对 待黄河生,以及符合公众利益。 审计署介入调查 不过,黄河生在随后几天面对新闻界时,仍然坚持自己是无辜的,问题出在 当局的申报表格 没有详细规定而已,自己并无心隐瞒。 由于税务局在港府架构内属于敏感部门,掌握了全香港纳税人和机构的所有 收入 资料,有关资料严禁外泄,一般政府部门无权查阅,即使是执法部门如警方 或廉政公署,要查阅税务局的资料也必须事先向 法庭申请,批准后再在税务局官 员的陪同下查阅特定的资料。 因此,要对税务局长的工作进行调查,就必须由香港最高领导人董建华出面 ,授权政府审计署,依法调查黄河 生在担任税务局长期间,有无处理过其妻的“ 税务公司”的个案,如果有的话,表示黄河生明确违反规定;如果黄河生在处 理 这些个案时有徇私行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24日,港府高层达成共识,林焕光和俞宗怡召开记者会,公开证实黄 河生隐瞒利益冲突的表面证据成立 ,勒令黄河生马上离开工作岗位,休假一个月 。同时,特首董建华邀请由审计署长对黄河生任内工作进行调查,一个月内完 成 调查(后因事件复杂,再延期两周)。这在香港政府的运作史上也是破天荒的行 动。 在审计署进行调查期间,香港社会纷纷对事件引发的政府运作透明度发表评 论,许多议员和学者认为应该进一 步扩大公开个人资料的官员名单,以增加民间 制约。而多项民意调查也显示,大部分市民认为黄河生隐瞒利益冲突,已经不 具 备担任税务局长的诚信。 调查期间,黄河生继续通过传媒为自己辩护,归咎当局设计的利益申报表格 过于简单,才导致他在填写“配偶 职业”一项时只填了“公司董事”,没有详加 说明。但这种说词马上受到林焕光的反驳,林焕光说,政府内部早有明确规定 申 报的尺度,和表格设计无关。 当局提交给立法会的文件也透露,在现行申报制度下,当局已经劝吁十一名 已经申报利益的官员放弃部分可能 导致利益冲突的投资、或将有关投资交由他人 全权托管。 8月4日,特区政府审计署完成对黄河生的工作调查,并将报告呈交特首董 建华。在社会的普遍关注下,董建 华顺应民情,承诺会在适当时机,尽快将报告 全文向市民公开。 审计署的部分调查报告指出,黄河生在1996年开始担任税务局长至今, 曾经亲自接触和处理过其妻郑丽容 的“税务公司”的政府税务档案。这样,黄河 生所犯的错误比起已经认定的“隐瞒利益”又严重一层,港府马上研究政府的 税 收是否因黄河生的行为而有所减少。 根据特区政府的《公务员事务规例》第十二章第三款,公务员不得令本身所 处地位,引至职责与私人利益有所 冲突,不得令政府声名受损,不得利用公职谋 私利,不得令人对其诚信有所怀疑。 假如公务员违反规例,政府可按事件严重程度处以八个级别的处分,强弱依 次为强制退休、降级、罚款、严厉 谴责、谴责、书面警告及口头警告。 8月6日,黄河生收到政府给他的调查报告副本,政府同时要求他在7天内 对报告内容提出书面答辩,给他一 个最后解释的机会。黄河生连夜针对报告内容 逐条反驳,并在第二天马上把答辩呈交政府。黄河生面对传媒时一再表示自己 做 事坦坦荡荡,绝无徇私行为,也绝对不会引咎辞职。“你要比白色还白色” 8月19日,港府召开记者会,由林焕光 和俞宗怡公布对黄河生的最终处理 方式:即时解雇! 理由是1:黄河生违反内部规定,先后七次直接处理其妻公司代表 的税务个 案,造成与公职冲突的情况;2:没有向上司申报其妻拥有的“企业秘书税务有 限公司”与其公职存在潜在利益 ;没有按照公务员利益申报规定,申报他在“企 业秘书税务有限公司”所作一股价值十元的股份。林焕光指出,经政府详细 调查 后,没有证据显示黄河生工作当中有徇私行为,也没有证据显示政府因他的行为 而受损,因此,咨询过律政司刑事检 控专员的意见后,决定不会对黄河生作刑事 检控。 但由于黄河生是因行为不当而遭解雇,当局决定取消他原有的90多万元约 满酬金作为惩罚(黄河生去年原本 已经从政府退休,然后以和约的形式继续受聘 于政府)。 林焕光表示,黄河生事件是“一宗不幸的事件”。一名港府高级官员表示, 黄河生作为一个处理敏感资料部门 的首长,却“有法不依,有规矩不守”,绝对 是“行为不当”。他说:“我们很失望,他(黄河生)应该做到 White r Than White(比白色还白,意味无懈可击)的职责才对。” 黄河生表示不服处分,将向法庭申请司法复核,以期推翻政府的决定;立法 会议员认为政府对黄河生的处分不 够严厉,应该采取更严厉的纪律行动,并计划 鞭策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绝大多数市民认为把黄河生撤职是合适 的 ,连公务员团体都一致支持政府的决定。 在短短两个月内,黄河生事件风起云涌,最后得到一个被社会各界普遍认为 公正的结局,在此过程中,特区政 府展现出来的维持公务员队伍公信力的决心, 社会各界对公务员廉洁性的强烈要求,以及新闻界敢打敢拼、勇于揭露黑幕的 工 作使命感,凡此种种,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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