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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郁进东)在南京市水西门地区一幢高层建筑的电梯内,贴着两个证。一个是建委核发的“电梯准用 证”,有效期为1999年8月-2000年8月;另一个是劳动部门核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证”有效期为2000年7月前 。电梯管理员笑着说,他们都说是电梯的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谁也不敢得罪,就办了两个证。据了解,在南京,这样的情况还 真不少。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南京市劳动局都声称是电梯的行政主管部门。上个星期,南京市建 委发布《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电梯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称全市安装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类电梯设备,均 由建委实行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未通过年检的,到期不得再使用。而此前,南京市劳动局发文说,凡在南京从事电梯制造、 销售、安装、维修的单位,必须在市劳动部门办理安全认可手续。在用电梯实行每年一次检测,没有通过或接受一年一度检测 的电梯,劳动部门将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限期检测。两个部门先后下发的这两个公文,在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年检方面直 接发生了冲突,双方都声称是电梯的行政主管部门,都声称必须由本部门对电梯实行年检。 据了解,南京现有高层建筑456幢,各类电梯4160部。按照常规,电梯年检须交纳一笔不菲的检测费。因 此,南京两部门表面上看是有关电梯主管权之争,其实质可能是某种利益之争。南京有舆论对此评论说,假如电梯年检不收费 ,这两个部门还会为此争执不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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