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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崔丽)1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京农公司)干 部杨智全、曹玉信、田向荣,诉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诉讼起因于举报的艰难。1998年4月30日,杨、曹、田3人联名向农大领导书面举报京农公司总经理滥用 职权有偷税等违法行为,未得到学校答复。6月,3人再次联名向国家纪检、监察、税务部门举报。其后,3人的境遇接连发 生改变,杨智全被免去副总经理职务,并被公司除名,妻子被公司通知下岗;农大对田向荣作自动离职处分,通知曹玉信下岗 。自此3人再领不到一分钱工资,后经交涉,学校发给每月210元生活费。 8月19日,杨智全、曹玉信、田向荣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推上被告 席,要求海淀国税局履行税务稽查和奖励举报的职责。 3原告称,1998年8月6日和9日,他们以公开身份先后两次书面向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举报京农公司 总经理等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偷税行为。8月27日,3人通过电话向海淀国税查询结果,被告知:已查出289.63万余 元,有约23万元为所得税,滞纳金337万元。其后,杨智全3人要求被告对京农公司偷税行为依法定性,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并要求被告依规定对他们的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但是一直得不到海淀国税局答复。 被告海淀国税局辩称,对原告的举报已立案,经查举报京农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纳税款属实,已对该公司作出补缴 增值税并罚款一倍的处罚。因京农公司未将税款入库,所以不能确定奖励数额。被告认为3原告因举报无果而提起诉讼于法无 据,要求法院驳回。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连续3次开庭审理。期间再起波澜。9月23日,杨、田、曹3人刚从海淀法院出来,曹玉 信即被人带走。后来其家属得知曹以非法销售劣质兽药为名被拘押。 12月18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海淀国税局以3位原告的举报为线索,查实京农公司具 有9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京农公司作出限期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已缴纳其中的增值税, 被告应对已经入库部分向3原告颁发举报奖励。京农公司未如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海淀国税局理应采取有关措施予以 追缴入库,并向3原告颁发此项税款的奖金。对3原告提出的京农公司存在发票转借等行为,被告应继续予以查证。被告应针 对京农公司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予以定性,作出处罚决定,还应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作出认定,对涉嫌犯罪的应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审胜诉的3原告并不轻松。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然没有受到查处,杨智全、田向荣失去生活来源,工作、生 活陷入困境。曹玉信尚被押于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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