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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申诉:互联网上遭株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05:11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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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一个网民,因受互联网事件牵连,被郑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处以3000元罚款,我觉得 这是一桩冤案。后因据理申辩,罚款竟又被加到5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互联网上建有一个个人网站,一年前在一个网友JEMY的要求下与“寂寞空间”网站建立 了友情链接,当时我浏览了这个网站,没发现什么问题。就在1999年11月下旬,郑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民警通 知我说:“(寂寞空间)网站链接有一个带黄色内容的网站,你与(寂寞空间)网站有链接,所以你属于‘利用互联网传播黄 色内容’,应处以3000元罚款。”

  当时我非常震惊!我觉得实在冤枉,冤情有三:

  1、我的网站上没有任何不健康内容,更没有什么黄色内容。

  2、我并没有链接黄色网站,只是公安局的民警告诉我,与我有链接的一个网站链接了另一个带有黄色内容的网 站,而我从没有见到过这个带有黄色内容的网站,更谈不上传播。

  3、如果我这种情况属于传播黄色内容的话,那么与我直接或间接链接的其他网站也属于传播黄色内容。因为我 不仅与国内各大搜索引擎有链接,还被商都信息港多次评为“精彩个人网站”,也被《郑州晚报》网络版推荐过,而与这些大 的网站有链接的网站恐怕难以计数!而与一些个人网站的直接或间接链接就更多了,如果这些网站都属于“利用互联网传播黄 色内容”的话,这与株连还有什么区别?

  而他们竟省掉了“听证”及“当事人申辩”两道应有的合法程序。请你们帮帮我吧!一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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