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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成被告怎么办 高检杨厅长支招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0日 11:13 中国青年报

  “我特别提醒记者,要特别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当记者成被告时,证据材料在法庭上转换后,可能成为证据,有很多 东西可以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杨立新15日在北京对记者发出的善意忠告。

  在第二届“新闻与法”研讨会上,针对最近许多媒体成为被告,杨立新说:“暗访等隐形采访是个手段,我国法律上 没有特别明令禁止,起码是不违法的,可以用,但应该受到限制。”

  他给记者支招说,当记者因为采访成了被告时,有四个抗辩理由可以支持记者的权利。首先,公众知情权是最好的抗 辩理由,公众想知道这件事是我们报道的理由;其次,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批评你是为了大家,没有一家法院判这种情况 是侵权;第三,公众人物也是抗辩理由,因为公众人物的个人权利受限制,现在有种把公众人物范围扩大的倾向;第四,新闻 性本身也有抗辩权,可以避免所谓新闻侵权受害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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