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中国青年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潘圆)备受瞩目的刘桂臣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恒茂上海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汽车买卖纠纷一案,今日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大众退车(本报二版11月19日曾作报道) 。 法院认为,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而刘桂臣所购得的桑塔纳车经有关部门检验,存在质量问题。现刘桂臣 要求退车,并无不当。但鉴于刘已使用该车行驶了7万多公里,现该车估价为8.7万元,故判上海大众给付刘桂臣车款8. 7万元。法院还判令上海大众赔偿刘桂臣因所购车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刘桂臣认为,法院判决认定桑塔纳车存在质量问题,给了他一个说法,但他对法院判决退车的方法持有异议。据 悉,上海大众今天无人到庭。 相关报道: 消费者状告上海大众案18日开庭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中国青年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