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南方都市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姚向明袁荣杰实习生张绮)昨天,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流浪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并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朱瑞林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万昌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彭南佐、 张文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5日,从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外流至湖南长沙火车站的流浪儿朱瑞林(19岁)、胡万昌(19岁)、 彭南佐(16岁)在一站台南端的工地,遇见一绰号为“小平江”的男青年(身份不明的外流人员)。因数日前“小平江”抢 过彭南佐20元钱,3人上前要求其归还,“小平江”不肯,双方打斗起来。期间,张文平(16岁)亦与朱瑞林3人一起共 同殴打“小平江”,其中朱瑞林、胡万昌是主犯。而后,4人逃离现场,“小平江”被人发现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南方都市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