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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作出决定,对利用职权用公款为自己 超面积购买住房,并用数万元公款装修私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厅厅长俞得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安全厅党 组书记和厅长职务。 据了解,去年3月,安全厅为俞得云等三名厅领导购买了一套170.55平方米的二层小楼,当时该楼的售价每平 方米2000元,而购楼的票据上面积为136.44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2500元。经俞同意后安全厅付给房地产公 司34.11万元,后每套小楼均按136平方米进行了房改,去年9月,俞又主持安全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每位厅长用 5万元进行住房装修。 自治区纪委决定,除纪律处分外,俞得云用公款购买的住房所超面积50.55平方米,按当时市场售价每平方米2 000元,向自治区安全厅补交10.11万元,同时还要补交用公款装修的一切费用以及按房改规定交足个人购买新房的房 价款。同时购得二层小楼的其他两位厅领导,也受到党纪处分和补交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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