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江淮晨报 > 新闻报道 |
晨报讯 先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论处,因死者家属强烈反对提出异议,最终由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2月7 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杀人案备受人们关注。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今年3月26日,陈茂彬与其妻徐玲驾驶一辆大客车从袁庄营运至安成铺,途经苏扬站 时,乘客徐学侠上车,在车上徐学侠与徐玲因票价问题发生争执。车到古沟站停靠后,两徐由车上厮打至车下,徐玲用螺丝刀 捅伤徐学侠的脸部。此时被告人陈茂彬下车将两人拉开,并上车准备开车,徐学侠见自己脸部流血而车欲向前开,便上前扒车 门,后又到车前方拦车,陈茂彬见状,仍将汽车发动并以二挡前驶,致使徐学侠后退后倒地,被车辗轧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 4月1日,陈茂彬被刑事拘留。在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99]35号起诉意见书上,此事曾被描述成大客车与徐 学侠相刮撞,致使其死亡,以陈涉嫌交通肇事罪移请审查。然而因死者亲属的强烈不满及证据的不充分,此案被发回重审。 在当日庭审中,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提起的公诉中认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在车前,仍将汽车发动并行驶,致人 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被告辩护人则希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其减轻处罚。 当日休庭后,人们谈论的却是此案的另一背景。据了解,陈茂彬1978年调至淮南市交警支队工作,1994年因 交通肇事罪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及解释后,陈茂彬无证无照非法驾车客运已 达6年直至此案的发生。人们不禁问:公安交警部门为何对其常年客运视而不见,此事是否暴露了公安交警部门内部的某些问 题? 此案本报将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万毅)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江淮晨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