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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孙某等7名安徽男子分别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总计600 0元的罚金,这就是他们合伙抢了10元钱和4包半价值仅为29元的香烟所得到的“回报”。 今年7月1日晚8时许,孙某等7名安徽男子在诸暨市牌头镇电影院附近游玩时,见到在浙江李字集团打工的杨某、 吴某两人,孙某提出抢劫杨、吴两人的主意,立即得到其他6人的同意。于是他们分头准备,过后携带西瓜刀、木棒等工具窜 到牌头火车站附近铁路旁,守候在通往李字集团蚊香厂的路上。20分钟后,当杨、吴二人行至该处,孙某等7人持械冲出并 喝令杨、吴站住,吴见状转身逃走,孙某等人即对杨某一顿拳打脚踢,并从其身上抢得10元钱和4包半香烟,当晚用赃款吃 了夜宵。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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