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昨日,南京玄武法院依法对林昌庚状告玄武区政府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原告要求撤销区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裁判理由不足,不予支持,认为区政府复议程序违法不予采纳,判决依法维持玄武区政府裁判。 原告林昌庚是已故著名书法家林散之的长子,同时也是南京林业大学的退休教授。1994年,林离异后再婚, 由于此前已与前妻育有四女,故按计划生育条例不能再生育。但去年,虚龄七十的林与妻子生下一子。对此,南林大校长、书 记联席办公会议作出解除其行政关系,停止政治、生活待遇,收回现居住公房等四项处理意见。宣布之前,林大请玄武区计生 委批示。后区计生委以文件形式,表明同意南林大的处理。今年1月19日,林业大学正式以文件形式,对林进行了处理。3 月16日,林昌庚向玄武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9月21日,区政府裁判不予受理。此后,林即向玄武区法院起诉。(木子 杨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