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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主张擅作改动 济南一广告公司赔了26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5日 10:18 华声报

  据《大众日报》报道:济南一家公司代理发布广告时自行变更广告中的两个字,结果被判违约,替人承担26万余元 广告费。      

  1997年,日照酿酒(集团)总厂委托济南东信公司在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代理发布五秒标版广告,双方在签 订的广告合同中约定:播出时间共7个月,广告词为“日照特曲,祝您幸福”。同年6月1日至9月24日,东信公司按合同 规定发布广告。但到9月份,电视台规定所有栏目内广告一律不得出现酒类品牌。东信公司于是未经酒厂同意自行变更广告词 为“日照集团,祝您幸福” ,并于1997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播出,此段时间广告费376822.08元。其 间,酒厂也未提出异议。但广告播完后,酒厂拒付广告费。于是东信公司起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酒厂同时提出反诉。     

  此案从一审打到二审,两级法院均认为东信公司的行为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应当知道广告词已变更的情况下未及 时提出异议,导致损失扩大,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997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 的广告费由东信公司自行承担263775.46元,酒厂承担113046.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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