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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山西绛县“三盲院长”案近日出现波澜。 11月2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运城地区中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2月1日发回原审 法院重审。 姚晓红,男,41岁,小学文化,曾任绛县法院副院长。姚原是绛县供销社一名固定工,后来调到法院开车,以 工代干当上了法院办公室主任,1995年当上了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被称为“三盲”院长:文盲,小学没毕业,却有大 专文凭;法盲,不懂法也从不学法;流氓,对群众发淫威,对领导能下跪痛哭,表示“忏悔”。 在绛县,百姓把姚晓红称为“活阎王”,把县法院称为“阎王殿”。法院的树上、水泥柱上、楼梯上,经常可以 看到被捆绑、背铐、悬吊并惨遭毒打折磨的群众。姚晓红在绛县法院组织了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短短几年非法拘禁 群众300多人。姚民愤极大,专案组到绛县一个月后,前来告状的还是成群结队。(本报1999年7月15日“冰点·新 闻”曾作详细报道) 7月7日至9日,运城地区检察分院以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运城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姚晓红、田东林等绛县法院6名工作人员。8月11日,运城地区中院判处姚晓红犯贪污罪,判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6.7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6.75万元。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分院以原审被告人姚晓红、赵五等人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原判 定性不准为由,提出抗诉。同时,附带民事的原告不服,被告姚晓红也不服。11月24日,山西省高院作出裁定:原告姚晓 红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报复陷害罪,不派员支持抗诉。原判认定姚晓红贪污犯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运城中院判决, 发回重审。 当地百姓反映,姚晓红还有许多犯罪事实没有查清,法院审理的只是“冰山的一角”。单是经济问题就有许多疑 点,比如,姚晓红和妻子月工资只有500多元,但在供两个女儿上学的同时,在县城至少有3处房产,均为两层楼房。姚分 管法院财务多年,该院1996年的全部账目、其他几年的关键账目均被销毁,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另据群众反映,姚晓红在案发前后一直受“特殊保护”。如几年前,绛县农业开发公司经理樊江到省会太原举报 姚晓红的犯罪事实,当时他总共发出5份检举材料,而几天后姚晓红就拿到了材料的复印件。今年1月16日中央工作组到达 运城,17日上午开会决定抓捕姚晓红,但当晚公安人员到姚家时,姚已逃离。后查明,在此24小时内,有200多个通风 报信电话打给姚晓红。 即使姚晓红在闻喜县关押期间也不例外。据山西省检察院运城分院一位人士透露,从1999年6月4日到12 月10日,在7名看守人员看守下,姚晓红竟能通过关系,一直以保外就医的形式住在闻喜县东镇541总医院内科106高 干病房,不但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可以根据案情涉及人员,由家人随时把涉案人员叫到病房,核对案情,订立攻守同盟。按规 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而有关人员要求将姚晓红收监时,竟有人要挟说:“要是姚晓红死了,谁负责? ”姚晓红至今还住在541总医院高干病房。 据了解,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已派员进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姚案专案组副组长、山西省检 察院运城分院副检察长翟北安已被从北京紧急召回运城。12月13日下午,检察院检委会决定重新起诉姚晓红,运城地区中 院将在半个月内再次审理姚晓红案。有关人员对本报记者说:“我们与姚晓红的斗争还在继续。” 媒体关于姚案的报道: 《法院岂能成为“阎王殿”》中国青年报1999年7月15日 《绛县法院出了个“活阎王”》中国化工报·商海周末1999年7月16日 《“三盲院长”落网记》法制日报1999年8月26日 《“三盲院长”落法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1999年11月3日 《三座小楼来源令人生疑糊涂账目笔笔仍未查明“三盲院长”案发回重审》法制日报1999年12月7日 本报记者 刘万永 相关报道: 糊涂账目仍未查明:“三盲院长”案发回重审 相关报道: 山西绛县法院“三盲院长”被判无期徒刑 相关报道: 贪污巨额公款 非法拘禁他人 “三盲”院长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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