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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杜祖东 赵振宇) 成都市府南河工程音乐广场雕塑著作权诉讼案,原定于昨 (14)日下午在成 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本案第二被告提出要求,因而此案将延期 开庭。 该诉讼案由于第一次涉及成都市政府一号工程--府南河工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尤其是倍受省、市雕 塑创作者的关注。 昨(14)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武侯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前。 当本案原告步健先生正在就有关情况接受成都众家媒体采访时,一位自称是被告方成都科技 大学高新技术研究中心 负责人的男子突然出现在步健面前,十分神秘地拉了一下步的衣襟问 ,“你就是步健吗?” “嗯。”步健点了一下头。 “那你认识我吗?” 步没有作答。 “你认都认不到我,你还告我,我就是被告。”随后,这位姓胡(音)的男子十分自信地说, “我和他(指步健) 以前互不相识,而且从来未和他签过任何合同。整个工程我们是委托给朱 成在做,并且和朱签了正式法律文书。我们根本不 知道他和朱成在一起搞这个工程,而且他 连雕塑资格证都没有。” “没有雕塑资格证,就不能和朱成合作?”听到这里,本赶来欲参加本案旁听的成都市城市 雕塑院首任院长温昌旭 站了出来,指着胡(音)质问,“这个工程是两个人智慧和汗水的结晶 ,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就不该受到法律保护吗?虽然不 认识你,别人就不可以告你吗?” 胡(音)声音提高了一点说,“他(指步健)根本没有资格参与,他告我们,只是利益驱使。” “不管人家有没有资格证,只要是他参与并制作出来的艺术作品,照样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 和法律的保护。”在场 的其他艺术家、书法家、雕塑家等同声说道。 下午3时许,步健的律师给步打来电话说,由于本案第二被告朱成提出要求,因而此案将延 期开庭。 至此,一场精彩的庭外大辩论也由此结束了。 新闻背景:首起涉及府南河工程著作权的诉讼案 据原告四川省暨成都市美术家协会、中国暨四川省建筑学会会员、时任四川土木建筑设计院 建 筑与环境艺术工作 室主任步健称:1996年11月,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陈工程师找到他,请 他为成都市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府南河工 程音乐广场上的八根音乐柱设计柱上雕塑。在以 后的工作中,两次设计稿样均系步健与朱成合作完成。此外,主要设计绘制 的雕塑方案,包 括请成都市政府领导和市雕塑委员会、市雕塑办公室有关专家审定的设计样稿、雕塑小样、 音乐广场的设 计说明等,均系步健等5人策划创作。1997年,四川省建委城雕办上报给全国 城雕委备案及在诸家新闻媒体上刊登的雕 塑作品人均系朱成与步健。 步健称,自1997年9月26日该雕塑工程完工以来,被告、施工中标方成都科大高新技术研究 中心却未向原告 支付策划、设计制作、作品使用、现场施工监理和艺术指导等费用,且该雕 塑作品也未署上原告的名。为此,在几经商议未 果的情况下,原告向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 杜祖东 赵振宇 相关报道: 联合国人居中心官员盛赞成都府南河创造了世界范例 相关报道: “飞黄”效应不可挡 一青年要飞府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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