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浙江日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记者谢国仪)没有生产许可证、商标等技术不合格产品,明明在执法检查中落入法网,但在生产经营者送上 礼金和缴纳少量罚款后,竟摇身变成了“合格产品”。日前,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的海盐县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朱惠新,终 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4年6月,海盐县技术监督局查明该县石泉康思水泥厂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经局 务会议研究,最少需罚款12万元。身为局长的朱惠新在收受该厂承包人3万元现金后,未经重新讨论,便决定象征性地罚了 1500元和收了5000元技术服务费,并放任该厂继续生产。次年,该局查明某水泥制管厂违反技术管理规定,无证生产 混凝土输水管,本应罚款六七十万元。但朱惠新称支持乡办企业,在私下收取该厂1万元礼金后,将罚款数额减少到1万元。 据了解,该县某啤酒厂的啤酒商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被该局查处,朱惠新给予了“关照”;该厂啤酒销到岱山县被当地 执法部门查封,朱惠新替其疏通;该县某饲料厂质量不合格产品被嘉兴电视台曝光后,朱惠新还出面帮助挽回声誉。他这些利 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提供的“服务”,也相应地收到了回报。据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朱惠新在1993年至1998年 担任海盐县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3万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浙江日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