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河4月12日电 今天,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巴彦淖尔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建平、高永强、张杰、赵海艳、魏伟、钱志国、张永等13人强奸一案,经巴盟中级法院历时7天的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建平等7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
2000年3月26日,巴盟杭锦后旗公安局破获这起特大团伙强奸案。1998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被告人张建平等20人相互勾结,共计作案30起,其中张建平单独作案7起,他们采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劫持女青年50多人次,强奸46人。被害女青年年龄最小的只有16岁。被告人张建平等人均无固定职业,犯罪气焰极其嚣张,参与强奸作案最多的达26起。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这起特大团伙强奸案在巴盟地区尚属首例,在全区也属罕见。
此案发生后,各级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专门作出批示,盟、旗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了解、熟悉和掌握了案情,进一步核实了犯罪事实及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20名犯罪嫌疑人(在逃7人)及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盟分院起诉科业务骨干反复核实了犯罪事实及证据,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依法提起公诉后,在历时7天的开庭审理中,对13名被告人、11名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均一一有理有据地给予了答辩。当庭出示的证据均被采信,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判决书完全一致,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张桂萍、芮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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