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紧邻的石料厂产生的粉尘、噪音影响到猪、牛的生长,致牛无法饲养而被贱卖,猪大量死亡。备受其害的蓝田县金兰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将蓝田县华瑞石料厂推上了法庭,日前一审判决有了结果,养殖场赢了官司。
该畜牧公司位于蓝田县大寨乡,是该县蓝关镇农民牛永锋、阎答春于1998年5月建成投产的,前期经营颇好。但到1999年10月,华瑞石料厂紧邻该厂建成并投产后,养殖场的厄运来了。两厂同居一院,且无界墙间隔,石料厂使用3台碎石机和1台碎石分离机加工碎石和石粉,产生严重的粉尘和噪音污染。自其生产以来,养殖场的猪出现大量患病、死亡现象,牛也无法继续喂养,只能贱价出卖。随后,养殖场经蓝田数家畜牧门诊部门对死猪进行检查和解剖诊断,结论为基本属呼吸道感染,肺部有紫色病变。养殖场遂于2000年6月将石料厂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养殖场先后死亡种猪、肉猪、仔猪近1200头,其中80%曾患呼吸道感染,共损失13.4万余元。审理中,法院委托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对石料厂生产在产生的粉尘和噪音对养殖场是否产生影响进行监测鉴定,结论为石料厂正常生产时,养殖场内粉尘日均值超标倍数为1.8至23.3倍,对噪音监测的8个点有4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后法院又咨询有关专家均认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家畜生长繁殖有一定影响,是动物死亡的一种诱因。
鉴于此,蓝田县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判决,认为石料厂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对猪死亡的损失承担50%,赔款67720.6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监测费22980元,同时停止侵害,至于养殖场要求被告承担的其余费用包括贱卖牛的损失等不予支持。对蓝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石料厂和养殖场均不服,目前双方均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 王冰 陈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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