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食客偷吃巨蜥被逮 火锅里捞出残渣(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2:53 信息时报 | ||||
3食客当场被执法人员抓住,执法人员将巨蜥残渣从火锅中捞出。陈才华 摄 广州3食客偷吃巨蜥逮个正着 其中一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讯(记者李慧燕实习生刘晨)日前,3名食客在番禺一山庄食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被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当场逮住!按有关规定,这3名食客将受到被罚1000元以上1000 8月6日中午,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番禺区广市公路一家×峰山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多名民警火速前往,在×峰山庄二楼“珠江房”,3名食客正在津津有味品尝着冒着热气的火锅,当执法人员从火锅里打捞出0.65公斤巨蜥残渣。执法人员当场表示,食客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食用,将受到有关处罚。对此,3食客惊讶不已。据了解,这3名食客是番禺人,其中一名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据×峰山庄负责人黎某供认,这些巨蜥是该山庄每公斤140元从外面收购回来的,然后经厨师加工后以每公斤236元以“打火锅”方式卖给食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苏鉴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六章第26条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1000以上10000万以下罚款。去年广州市也曾有过一食客因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而被罚5000元的案例。番禺这3名食客坦言称,他们只知道巨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没想到食用也要罚款。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