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受贿徇私舞弊 湖南涟源高考舞弊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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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1: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南省涟源市一基建包工头为使自己的儿子在2002年高考中过关,花高价请人代笔,再用钱买通有关监考老师蒙混过关,结果儿子“考”出高分顺利上了大学。 近日,参与舞弊的5名被告人均由涟源市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包工头的儿子也被大学退回。 2002年,涟源市基建包工头张秋文临近高考的儿子张某数学和外语成绩很差,为使其子在当年高考时能考上大学,张秋文与好友龙立志(涟源市三中教师)策划,由张秋文出钱,龙立志负责活动,请人代替张某参加高考的数学和英语考试。 张秋文和龙立志找到湖南省某大学数学系在校学生何某、英语系在校学生刘某,请他们代考,付给每人代考费3000元。当年高考前夕,龙立志出面宴请了相邻的冷水江市安排到涟源实验学校考点监考的罗某和杨某(另案处理),并送给每人现金1000元,请求其在监考时予以关照。之后龙立志又送给兰田中学老师付志斌现金3000元。 此外,龙立志还多次宴请担任实验学校考点主任的涟源市教育局工会主席钟伦前和担任考务组成员的实验中学副校长何汉斌,并分别送给这两人3000元和2000元现金。钟伦前、何汉斌滥用职权,擅自调整监考老师滚动监考表,临时安排龙立志和罗某到张某所在考室监考数学,安排付志斌和杨某监考英语,使何某、刘某的代考行为得以顺利进行。 根据以上事实,涟源市法院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伦前、龙立志、何汉斌、付志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张秋文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建良、胡志泽、陈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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