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受贿换来8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9:57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12日开庭审理绍兴县环保局原局长董仁林受贿案,一审判处董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董仁林在担任绍兴县福全镇党委书记、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下属人员及多家印染企业负责人送给的外币、笔记本电脑、银行借记卡等钱物,合计人民币18万多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