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侵权案二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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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3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南京讯 4月11日中午12时10分东京时间1时10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损害案在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中胜诉。法庭维持一审“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李秀英女士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的原判,但同时也驳回了李秀英要求对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及提高赔偿金额的诉讼请求。这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首起名誉权官司。 虽然再次败诉的松村俊夫不服当庭再次提出上诉,但李秀英日本律师团的律师们信心 李秀英遭恶意中伤 现年85岁高龄的李秀英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也是见证日军暴行的“活证据”。1937年12月,侵华日军进攻南京。李秀英因怀有7个月的身孕,无法逃往外地,与其父一起躲进了南京国际安全区的五台山小学美国教会学校的地下室避难。1937年12月19日,3个日本兵闯进五台山小学的地下室里,图谋强奸李秀英,性格倔强的她与日本兵殊死搏斗,身中37刀。日本兵走后,其父设法将她送进南京鼓楼医院美国教会医院,经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先生的医治,得以保存性命,但肚子里的孩子却因此流产了。美国约翰·马吉牧师在治疗现场拍摄了影片,影片一直保存至今。除此之外,当年留在南京的西方人士拉贝、麦卡伦、马吉等人的日记与书信中对这件事情均有记载。马吉当年拍摄的影片《南京暴行纪实》中也有李秀英当年在鼓楼医院治疗时的动态画面。 1946年中国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庭审期间,中国检察官曾调查询问李秀英,并在庭审时出示了李秀英的书面证词。然而1998年,日本右翼文人松村俊夫却在其《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污蔑她是“假”证人,称现在的李秀英不是当年的李秀英。此书一度成为日本畅销书,并成为日本右翼分子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宝书”。日本右翼伺机以书中内容为借口,攻击李秀英是有阴谋的,不仅认为她的证词是伪造的,且恶意中伤李秀英为历史作证,受到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幕后操纵,再次在精神和名誉上给李秀英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一审判决李秀英胜诉 事情发生后,一批有正义感的日本律师自发组织成律师团,义务为李秀英打官司。在他们的帮助下,李秀英于1999年9月17日愤然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俊夫、相泽宏明以及该书作者和出版发行社展转社,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费1200万日元100日元约为6.9元人民币。2002年5月10日,该院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公开登报道歉这一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被告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李秀英得知这一消息后,以被告未登报公开道歉以及赔偿金太少为由,也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胜诉意义重大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秀英案律师团团长尾声山宏先生在给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的信件中写道:“此次的判决和一审一样,金额是150万日元,虽然这个金额对李秀英的名誉毁坏上来说是很少的金额,但是,目前最重要的是确定了判决胜诉的结果。我认为,认定松村对李秀英的名誉损害,这在他们这些右翼猖狂否定历史之际是个打击,意义是非常大的。” “判决结果我不满意” 二审维持了原判,没有书面道歉,只有150万日元的赔偿。谈及对这个结果的看法,老人沉默了一会:“我很激动,但并没有出乎我的意料,事实就是事实,可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法院既然判我胜诉,又为什么不支持他们向我书面道歉呢?钱有什么用?日本人毁了我一辈子,让我一生干不了活……还有孩子,钱能赔我孩子吗?”老人越说越激动,眼泪在她的眼眶里直打转。 “我记得我没有流一滴泪,因为我已经不知道哭了”老人述说着往事并不停地让记者看她脸上的刀伤,鼻子、嘴边、眼角、脸上无处不是,触目惊心。据她儿子透露,老人常年受这些伤困扰,一到阴天或雨天,眼睛就直淌眼泪,而鼻子上的伤更让她痛苦不堪,喝茶、吃稀饭时,往往是嘴里进鼻子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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