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0日电浙江奉化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罕见的交通肇事案。骑自行车撞死行人的田某被一审判决有期 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合计人民币82040元。
据浙江日报报道,今年6月26日晚,奉化市西坞镇陈孔目村一位59岁的老妇,在途经西宁线2KM+500M路 段时,被骑自行车的20岁湖北人田某撞倒,昏迷不省人事。当晚,接警
田某称,老妇系被汽车撞倒,肇事车已逃跑。但警方侦查发现,老妇系被自行车所撞,田某的车把与牌照有明显撞弯 痕迹,确定肇事者就是田某。被撞老妇送医院后,第二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因车 祸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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