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9月10日消息:近日,在山东惠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方竟依据一份由村里的 一位“半仙”提供的证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令人啼笑皆非。
2002年5月份,高某与尹某因买菜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扯拉。厮打过程中,尹某将高某推倒在地,高 某怀里不满两岁的婴儿受伤。高某家人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调解无效,高某一纸诉状将尹某告上法庭,要求尹某赔偿经济和 精神损失。
庭审中,原告高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本村刘某出具的证言。经查,刘某是村里专门从事“收魂”、看风水的,农村 俗称“半仙”。刘某写道“高某的孩子因被尹某打伤,受惊吓过度而掉了魂,致使精神不好,睡眠抽动,夜间大哭不止,身体 瘦弱,面色发黄。上为高某孩子精神状况,特此证明”。高某依据这份证言,要求尹某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10000元。
据生活日报报道,经法医鉴定,高某之子属轻微伤范畴,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最终法院驳回了高某的精神损 害赔偿请求。(郭明、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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