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峰)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800余万元,今年60岁的原中建一局第三建筑公司副经理王城增近日被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9年,王城增利用担任北京瑞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签订虚假租赁协议的方式,将用职工集资款和公款购买的价值709万余元的7台塔吊据为己有。
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王城增在担任中建一局机械分公司经理兼北京瑞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与许继民合谋,收受上海张江电机厂给予的“好处费”8万元,王分得4万元;收取天津市长兴装饰工贸总汇天力建筑器材厂和重庆西南车辆制造厂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8.6万元,王、许将其中15万元以他人名义入股,后获取分红款4.1万元。1998年11月,王城增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9.9万元。王将车变卖后,分得人民币3万元。
1998年11月间,王城增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人民币60万元,划到其控制的北京泓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账上,借给范全胜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王城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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