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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洁、实习生董敏倩报道:今天情人节,不少网虫忙得不可开交,赶场般参加各式各样的“婚礼”。人们发现,虚拟世界的“网恋”开始升级换代到“网婚”了,而且不乏已婚人士混杂其中。“网婚”对传统婚姻将意味着什么? 现在部分网上社区功能齐全,可以体验整个“人生”:你和“可心”的人想结婚,可以“婚姻登记”,可以举行婚礼;“新人”有“洞房花烛”,可以“大宴亲朋”;婚后还能“领养”小孩;相处不开心怎么办?“离婚”呗,而且次数不限。 最近在婚姻法修改的大讨论中,记者接到一些年轻妇女的电话,称自己发现丈夫在网上有另外的“老婆”,问这是否属于婚外恋。结婚才半年的李女士投诉称,丈夫和“网上夫人”甚至有“性生活”,她说她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这种“外遇”,但丈夫却轻描淡写地说:“只是玩玩而已。”妻子感到委屈,也很疑惑:丈夫怎么会对这么一个素未谋面的人如此执迷?那个分走丈夫感情的人算不算是“第三者”? 一些有“网恋”经验的人,大都很轻松地认为“网婚”只是一种游戏,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而当它演变成现实婚外恋的时候,它就已经不属于“网婚”了,网上是没有“第三者”的。从事计算机行业的小王则说:“我的女朋友就是从网上认识的,当在网上投入情感时,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那会变成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王博士认为,“网婚”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婚姻到了一定阶段就会出现沉闷,这时人们常常想寻求新的刺激,网络恋爱和婚姻正好给了他们一个逃避现实的机会;另一方面,当前不少网民上网不是为了信息交流,而是交友、聊天,有关网络公司为了商业目的,乘机大肆炒作,双方一拍即合,“网恋”、“网婚”就愈演愈烈了。王博士觉得应该把“网婚”与婚外恋同样看待,精神恋比肉体恋更可怕,因为想象的空间更大,更不容易结束,两者只是形式不同,客观后果是一样的。 婚姻家庭法律专家卓律师强调,“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网婚”已经对真实婚姻产生冲击甚至破坏,从道德的角度看,应该予以谴责,但“网婚”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结婚条件。 谈到有人建议应该用立法去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时,王博士表示,任何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现在讨论用法律去介入为时尚早,“网婚”还不能对传统的婚姻造成冲击。卓律师则感到,要避免或解决“网络出轨”,更多的还是要靠道德去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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