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岂可只凭情意 饭店“情人节优惠”引来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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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13日06:21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佟彤)“凡是2月14日‘情人节’前夜入住本饭店的情侣,可以享受免费游泳、健身的优惠,同时还能获赠表达爱情的玫瑰花、巧克力。”这是本市一家四星级饭店日前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记者打通了这家饭店的客房部电话,服务小姐很爽快地回答说:“很简单,只要是北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情人节’的客房条件很好,是双人床,两人入住一夜的价钱是488元。”至于入住者是不是即将结婚的情侣,能不能以这种形式同居,则不是这家饭店的责任了。这位小姐还透露说,从他们的这则广告刊出之后,已经有不少人前来预订房间。
“情人节”向来是商家促销的好时机,来自各大商场的消息说,2月14日前,巧克力、玫瑰花、香水乃至首饰等,但凡能和爱情挂上钩的商品都摆出了促销的阵势,而明确提供情人客房的酒店和饭店目前还是少有的。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几家高档饭店,王府饭店的回答是,如果是男女同住,必须持有结婚证,否则不能入住。
另外几家饭店的回答则是,虽然没有特别推出情人客房,但只要是北京人,入住的男女只要持身份证就可以顺利办理入住手续。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各酒店、饭店已经部分修改了入住同一房间的男女要持结婚证的规矩,但对于这种“情人节”前的诱导方式,一位妇女工作者说,这显然是不恰当的。“现在的婚前乃至婚外性行为不在少数,已经成了威胁家庭乃至社会稳定的症结,饭店在‘情人节’前设立这项服务,有明显的暗示性,已经达到了鼓励不道德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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