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重庆市一名17岁的少女,给一位记者写信说她“爱上张君”,并表示“决不是开玩笑,而是犹豫了几个不眠之夜”后才写那封信的。张君何许人?抢劫杀人团伙之魔头也。
一个少女,为什么甘愿把圣洁的“爱”给那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这,与某些传媒的报道不能说没有关系。前不久“常德劫案”发生后,连篇累牍的“张君故事”,在写张君与其情妇的关系时,不惜笔墨,又是张君给情妇买了咋样的房子啦,又是给了多少钱财啦,又是怎样相处厮守啦,就连甘冒杀头抢得的财物都让相好的女人收藏着……在这些报道的渲染下,那张君活脱脱成了一个“怜香惜玉”的“痴情种”,怎怨得不谙世事的少女“怦然心动”?没有男女关系也要扯上一段,视之为“卖点”,极尽渲染之能事,不仅是某些文艺作品所为,连不少刑侦报道、纪实文字甚至大众传媒也热衷这一手。通篇读完,歹徒究竟如何狡诈、狠毒、凶残、血腥,一片“月朦胧”,而无关要旨的这情妇如何如何、那姘头怎样怎样,倒是详尽无遗。
这样的笔法,分明是误导。这不仅与把握正确导向相悖,而且会模糊一部分人的思想,甚至误导他们的人生方向。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警醒和重视。《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0年12月07日第一版)(江苏)张小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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