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北约对南联盟的空袭还在继续,世人焦虑地注
视着巴尔干“火药桶”的局势。舆论普遍认为,北约悍然
动武,于理不容,于法无据。那么,从现行国际法的角度
分析,此次北约动武究竟违反了国际法的哪些规定,践踏
了哪些国际关系准则呢?笔者就上述问题谈些浅见。
侵犯南联盟主权
北约动武违背现代国际法确认的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
犯原则。国际社会是以国家主权独立和平等为基础的。国
际法也是以国家主权独立和平等为基本特征。如果一个国
家的主权得不到保障和尊重,国际社会将混乱不堪。科索
沃是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省,科索沃内部塞尔维
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的民族矛盾由来已久。科索沃的地位,
决定了科索沃问题的性质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纷争。而
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应由这
个国家按照国内法的规定予以解决。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
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公然背离《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是当前世界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1945年6
月26日,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劫后余生的人们痛定
思痛,为避免“后世再遭惨不堪言之战祸”,“力行容恕,
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在美国的金山市,庄严地
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目前《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国与
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根
本原则。从“一战”到“二战”,中间相隔仅25年,而一
部《联合国宪章》,维护了世界50余年的和平。北约的炮
火给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们当头一棒。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联合国宗旨之一是
“以和平方法且依照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足
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和情势”。并在第二条第三项责成
“各成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
和平、安全及正义”。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提出: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宪章》第
二条第四项规定:各成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威胁
或武力侵害他国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根据《宪章》
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及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
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规定,联合国安理会
是当今国际社会惟一有权采取行动(包括军事行动)来维
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由此可见,北约对南联盟国内的民族纷争,先是武力
恫吓,继而兵戎相见,显然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违反
了国际公法。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教授程晓霞 《检
察日报》记者徐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