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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通过国籍法修改案有限允许双重国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8日 11:31 南方日报

    新华社波恩3月16日电 经过长时间激烈的争论,德国
政府终于在16日举行的特别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德国国籍法
修改草案。草案中较大的修改之一是有限允许双重国籍的
存在。根据新的国籍法修改草案,凡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
子女,除拥有本国国籍外,也可以自动拥有德国国籍。但
拥有双重国籍者最晚到23岁,必须选择是继续保持本国国
籍还是加入德国国籍。

    另一项较大的修改是将申请加入德国国籍所需要在德
居住的年限由过去的15年缩短为8年。 德国新的国籍法将
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该草案还必须经过德
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批准,并得到德国多数公民的
认可。据有关资料,目前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有近7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