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各地开办或变相开
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
通知说,对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
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药品集
贸市场都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采取所谓新的经营组织形
式、新的经营方式,非法转让证照,吸纳无证照经营者,
违法招商等实质为无照经营的变相药品市场必须坚决依法
取缔。
通知强调,目前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药
品经营活动。不得将国有药品经营企业承包或部分承包给
个人,或者转让和出租其证照。药品经营企业的证照不得
轻易地使用;药品经营企业的柜台不得出租;企业改革中
涉及证照登记内容变更或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事先
办理变更登记或换发证照手续。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
批发业务。
通知说,国家已经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出售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
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以及
国家规定限制销售的中药材。严禁场外交易;对不符合标
准的专业市场一律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