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
起域名争议案。
这是我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域名争议案件。案件原告
为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吴永安,永安
制衣厂负责人(个体工商户)。
原告为注册商标“KELON”的商标权人,并自 1992年
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下半
年,原告开始申请注册kelon.com.cn域名,但发现被告已
于1997年9月以“永安制衣厂” 的名义在中国互联网信息
中心(CNNIC)申请注册了该域名,但未经其同意。 被告的
行为使原告无法使用其商标KELON注册同一域名。
此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域名, 但遭被告拒绝,
故原告以被告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在法庭上,原告诉
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
合法权利(商标权, 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
利)。在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宣布休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 条的规定,被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合议
后作出裁决。
另悉: 被告已于3月5日通过特快专递向CNNIC书面请
求撤消其域名注册。3月8日CNNIC收到了被告的信件。 李
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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