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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研院所改革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27日 17:24 科技日报

    ·1984年8月11日,市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改革本
市科技管理体制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有:(1)市属技术
开发和推广应用性质的科研单位全面推行“有偿合同制”,
凡试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原由国家下拨的事业费全
部转为“科技发展基金”。(2) 市属非技术开发和推广
应用性质的科研单位试行“科研基金制”。 (3)对试点
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成果有偿转让、下放人权、财
权、分配权,试点科研单位可兴办各种生产联合体。此项
改革后被科研人员喻为“断奶”。

    ·1987年5月20日,市科委、体改委、财政、人事、
税务三局联合下发《关于科研单位试行科技承包经营责任
制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对今天改革成功意义重大的“三
保一挂”政策:即保社会效益、保科技水平、保科技后劲,
“三保”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总额、事业费核减比例挂钩。
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

    ·1988年11月28日,市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深
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规定》决定:科研院所必须实行
科技承包责任制,首次提出鼓励科研院所以进入企业或企业
集团、承包、租赁、购买、兼并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兴办
科技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承包公司等形式进行科技与经济
结合。市属科研院所开始进入经济主战场。

    ·1992年1月6日,市科委、人事局合发市属科研院所
全员聘任制试行办法。改革重点触及解放后几十年不变的人
事制度。

    ·1993年10月19日,市科委、体改委合发《北京市科
技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办法》。科研院所兴办企业的产权制
度改革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