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中科院发
育生物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等43家从事实验动物繁育供
应和动物实验的单位获得了44份“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
这是《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布两年多来发放的北
京市、也是全国的第一批“许可证”,表明北京市已在实
验动物法制化管理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实验动物涉及生物、医学、制药、农业、航空航天等
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各个领域。由于其在新药、疫苗研制和
生物医学实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实验
动物必须无特定病原。以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不够规范,
无法与世界接轨,以致许多生物制品出口受到限制,科研
数据得不到认可。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荣瑞章研
究员介绍,我国研制的一种脑炎疫苗,就是因为作为实验
动物的地鼠不合要求而不能打入国际市场。1982年,国家
科委制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政府行为对此加以
规范,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于1996年10月颁布了该领域内
的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此次实施的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实验动物的法制
化管理,各有关单位只有在实验设施、环境质量、动物饲
养、实验员、 饲养员等方面均合格才能取得许可证。至1
998年年底, 已有55家单位向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提出申请,其中44个验收合格取得许可证,其余将在今年
6月底以前完成认证验收工作, 到时不合格的将禁止实验
动物的繁育、销售和使用。游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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