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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设备
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15日 02:45 科技日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
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
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
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
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
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
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
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
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
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
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
)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
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
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

    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
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

    (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
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
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
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

    (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

    (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
框图等);

    (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九)用户操作手册;

    (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
企业)。

    以上材料中除证书性材料外均必须用中文。境外生产
企业可委托在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申请。

    第八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重要电信设备或新产品,
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

    (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进网申请材料;

    (二)进网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电信管理局;

    (三)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生产企业
提交的总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对专家评审认为可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
通知进网受理部门,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通知抽样检验
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五)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
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
内完成,审查结果交进网受理部门;

    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三
十日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

    (六)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联系进网试验或在指定
的试验系统中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试验完
成后,试验单位向进网受理部门出具试验报告;

    (七)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
料、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报告和试验报告等报电
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审
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

    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第九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一般电信设备,生产企业
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

    (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

    (三)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
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
内完成,审查结果报进网受理部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