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产业
政策,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信息产业部日
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手持机进网管理的通告。
其主要内容是:
一、从1999 年1 月1 日起,国内外生产厂家生产且
申请进网的移动电话手机,信息产业部依国家有关政策和
标准按型号审批并核发新的进网许可证、进网标志。
1999 年2 月1 日启用新进网标志后,原旧进网标志
一律废止。各持有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信息产业部(
含原邮电部)核发的进网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可在1999
年2月1 日至7 月30 日间到电信设备进网受理中心办理换
证手续。对于库存且粘贴有旧标志移动电话手机的经销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 天内办理换取新进网标志手续。
二、国内外生产厂家生产的移动电话手持机准备在中
国(不含台、港、澳地区)销售的部分,必须向信息产业
部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在取得进网许可证后,经授权在
设备出厂时加贴进网标志。未加贴进网标志的移动电话手
持机不得在中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销售和进
网使用。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并核发,
未经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对于伪造、
冒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一经查出,依法严处。
三、为加强廉政建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信息产业部决定在北京设立两个功能相同的电信设备进网
受理中心,负责电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的受理服务工作,
办理移动电话手持机进网的生产企业、经销部门可根据两
个受理中心的服务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办理有关手续。
信息产业部将对电信设备的进网受理、质量检测等工
作实行" 三公开" 制度。即: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
开,监督电话公开。
度泽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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