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Sina Ads.

   首页> 科技>互联网周刊 >新闻内容

互联网周刊

网络电话经营权在中国引起巨大争议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4日 10:42 互联网周刊

    新兴的网络电话的经营权最近在中国引起较大争议。

    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福州陈氏兄弟私人经营
网络电话服务案,最近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陈氏兄弟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定案。但信息产业部官员立刻针锋相
对地指出,中国网络电话并未向社会放开经营。网络电话
也好,今后在互联网上发展起来的其他业务也好,政府都
要管,要实施严格的经营许可证制度。但有关方面认为,
网络电话需要的是管理和立法,从鼓励竞争看,不应不正
当的限制和消灭。

    中国官方的人民日报针对一案件指出,此案揭示目前
立法滞后于技术发展。报道援引法律界人士的话指出:“
我们期待国家对网络电话以及基于互联网的其他技术的经
营管理,尽早作出较高层次的规范。”

    网络电话,即所谓IP 电话,就是通过互联网采用网
际协议实现的费用低廉、使用方便的电话。

    据介绍,福州“网虫”陈锥、陈彦兄弟从一九九七年
十月开始为顾客提供网络电话服务,价格只相当于电信部
门国际长途收费的不到二分之一。此事后被福州电信局告
发,公安部门据此以涉嫌“非法经营电信罪”传唤陈锥、
陈彦,并长期扣押其五万元人民币现金及有关器材。一九
九八年五月,陈氏兄弟向马尾区法院状告马尾公安局“滥
用职权”,被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陈氏兄弟不服裁
决即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由此引发了为中外媒体关注
的中国“网络电话第一案”。

    一月二十日下午,在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广泛调查分析
和听取专家级证人的意见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网络电话不属于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的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
业务,而是属于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陈锥、陈彦
的行为属于未经审核批准、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
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和“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但并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尽管案件已经审结,但关于网络电话经营权的归属却
各有说法。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司的徐木土认为,原邮电
部所规定的向社会放开经营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并不包
括网络电话。关于网络电话是不是专营的问题,徐木土说,
因为现在还没有开办这项业务,所以谈不上网络电话是专
营还是放开的,我们也从来没有说过网络电话由哪一家来
专营。但是那种认为网络电话谁都可以搞,不要经过批准
、不受任何限制的看法,是错误的。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场司的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说,
中国应大力鼓励网络电话的发展,鼓励竞争,让长途电话
使用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据徐木土透露,信息产业部已打算批准中国电信、吉
通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联通进行有关网络电话业务试验。

    此前也有报道,中国联通技术部副部长贾安兰女士曾
透露,今年联通计划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
广州、深圳等十个城市试点开通IP电话业务。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曲枫在接受记者
采访时说,新技术飞速发展和立法相对滞后的矛盾,导致
本案中各方从各自权力和利益角度出发,对网络电话属性
的解释产生严重分歧。

    他说,中共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而法治国家的
一个显著特征是全社会必须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的原则。如果认为需要以刑事法律去调整经营网络电话中
某些行为,必须有立法机关明确的界定和授权。否则,任
何人都没有对刑事法律各取所需的解释权。

    曲枫说:“我认为,福州中院的裁定在涉及网络电话
问题上所表明的案外意思是,网络电话需要的是管理和立
法,而不是不正当的限制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