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问题是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热门话题,也是中
美知识产权谈判、WTO 准入、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所谈论
的话题之一,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全国各个大中城
市,盗版产品简直可以用“泛滥成灾”来形容。而引起上
述现象,驱使人们购买盗版产品的根本原因是厂商和销售
组织的微观行为不够合理,政府的强制措施只能部分解决
这个问题。
盗版的分类
广义上讲,一切侵犯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产品均属
于盗版产品,又可细分为:非法出版物( 图书和电子出版
物);盗版音像制品( 磁带、录像带、音乐CD、VCD);盗
版软件和游戏。根据盗版产品生产的难易、风险、成本高
低、消费者的认可程度,可以将上述盗版产品分为:1 盗
版图书、磁带和录像带;2 盗版音乐CD、VCD、电子出版
物;3 盗版软件和游戏;4 盗版黄色音像制品,包括磁带
、录像带和VCD。
一般而言,普通消费者对上面四种用三种态度:对盗
版产品1 不愿意或比较不愿意购买;对盗版产品2、3 愿
意和比较愿意购买;对盗版4 愿意但风险较大,主要原因
是这些产品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而且这些产品本身所包
含的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市场是根本
现在讨论消费者对上述三种盗版产品态度不同的原因。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用商品价格、产品质量、销售服务和
售后服务四种主要购买因素来分析正版产品和盗版产品的
差异,这些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盗版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
此外,政府对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也是影响两类产品市场
程度的重要原因,但这种影响可以归入盗版产品的“风险
成本”,从而使两类产品可以在同样的市场环境进行比较。
图书、磁带和录像带
这类盗版产品的特点是,消费者很难分清正版产品和
盗版产品的区别,一般而言,盗版图书错别字较多,印刷
质量较差。
CD、VCD 和电子出版物
这是近期盗版市场最为活跃的产品之一,盗版产品和
正版产品具有价格上的巨大差异,一般盗版产品只需要8
~10 元人民币,而正版产品在50~100 元不等;从产品
质量角度而言,盗版产品和正版产品几乎没有差别,特别
是与软件和游戏不同,这类产品几乎不需要生产厂商的技
术支持,因此可以认为他们在产品质量上是同质的,这样,
决定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因素就是产品价格、销售服务和售
后服务中的能否退换。但在这三项决定消费者购买行为的
重要因素中,正版厂商都处于劣势。一般而言,此类盗版
产品的服务可以用“任由消费者试听、试看、兑换”来表
示,正版产品则不允许消费者试听和试看,兑换也只有在
产品质量不合格( 非产品内容为消费者所不喜爱,制作上
有问题) 才能成立。
软件与游戏
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的斗争同样集中在这四个领域。
与CD、VCD 和电子出版物不同,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的差
别在于缺乏操作手册、编程指南等用户文档;如果正版软
件是加密的,则盗版软件隐藏着不能正常使用的风险;盗
版产品没有技术支持,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软件的功能不能
完全发挥。但在价格和销售服务上盗版软件具有不可比拟
的优势。价格是关键
除广泛存在的价格、产品质量、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
影响消费者对盗版产品和正版产品的偏好外,正版产品存
在的定价不合理问题是影响这种偏好的关键。
图书、磁带和录像带
图书定价不合理、价格偏偏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据
有关部门统计,1996 年中国的通货膨胀水平为1985 年的
2.71 倍( 用GDP 平减指数表示),同期图书价格则上涨了
17 倍。
CD、VCD 和电子出版物
可以与CD、VCD 和电子版物具有相同内容和无差异质
量的产品是磁带和录像带。例如,同一版本的CD 和磁带,
磁带售价仅为10-15 元,而CD 的售价在40 元以上。如果
仅从生产成本考虑,磁带需3-4 元,CD不过1元左右,考
虑到两者所包含的知识产权是相同的,因而可以认为CD
存在暴利,这给盗版产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软件与游戏
软件与游戏没有适当的参照物,可以作为考虑的因素
是,对当前中国市场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而言,目前的产品
定价无疑太高了。例如家庭常用软件Windows 98 零售价
需要1800 元,Office 97 需要8000 元,天啦! 攒一台较
高配置的Pentium Ⅱ仅需花费6-7 千元!
那么我们来考察正版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软件和游
戏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成本主要是开发人员的智慧构
成,因此,只要消费者认可,任意的价格都是合理的。但
是,不同的定价策略却会导致不同的产品生存状况。这就
要求软件厂商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市场特点和技术支持
特点进行分类,特别是要根据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进行价
格分类。
但不能不指出的是,在盗版产品最为活跃的领域——
台式机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软件的
定价都存在问题。前面已经指出,相对于今天的中国消费
者而言,目前的正版产品价格无疑为“天价”,并且,在
台式机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领域,用户并不需要厂商过多
的技术支持,这就使得正版软件失去了一个天然的价格屏
障。
正版软件定价过高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由软件或共享软
件(free software or sharesoftware) 的冲击。自由软
件是完全免费的,用户可以从任体地方自由复制并传播;
共享软件则采用先试用后付费的方法,但价格很低。目前
几乎所有的台式机、工作站软件都有相应的共享或自由软
件存在。结论
与假冒伪劣商品不同的是,消费者基本上认可了盗版
产品,因此,如果生产厂商不从价格、销售服务、售后服
务上加以改进,而是一味指责消费者不尊重知识产权,并
把消除盗版产品寄托于政府的行政干预上是不可行的。根
据作者的观察和思考,正版厂商至少应作以下改进:
价格:应区分个人用户和非个人用户,零售用户和非
零售用户。对个人用户而言,定价应考虑中国消费者的收
入水平,对非个人用户而言,则主要考虑售后服务的重要
程度。当然,对零售用户的价格显然要比对非零售用户高
一些。
销售服务:这是正版厂商最需要加强的环节,关键是
要让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力,而这在一般商品的销售
中已经成为常识。
售后服务:包括退换、技术支持、及时优惠的升级服
务。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最近由CIH 病毒引起的国产反病毒
产品热销,这类产品都提供了灵活的升级策略、积极的服
务手段和适宜的定价。
根据商业软件联盟BSA 的调查,全球盗版软件的使用
呈增长态势,而且其中大部分是企业用户,仅1997 年,
全球软件业因盗版而蒙受的损失达到114 亿美元。即使是
在美国,1997 年新装机的企业级应用软件当中,有半数
以上是盗版。有一种说法,软件盗版促进了我们的计算机
应用,否则计算机不会这么普及,这话对,即使是Micro
soft,也是在软件盗版的过程中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地盘最
终形成桌面垄断。但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我们盗版的理由。
也许我们可以为眼前的利益而心动,但盗版最大的危害在
于,让全民都感到软件不值钱、知识不值钱!
我国从90 年代初就相继颁布并实施了《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
法》等一系列旨在保护软件产业的法律法规,1997 年修
改后的《刑法》也加大了对侵犯计算机软件权益的处罚力
度。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政府非常重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
护,但目前的状况是盗版依然盛行,相关软件企业也依然
叫苦连天。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法律的制定或实施上还存
在某些漏洞?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初步建
立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基本
上由《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组成。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如《
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
同法》等,也从不同的角度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的知识、经验、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结
合体,因此它理所当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就目前来讲,国际上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这样一种客
观评价: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
的立法历程,其速度是史无前例的。这些法律的建设基于
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是我们国家很多软件企业是在90 年
代后才开始建立起来的;第二是我们国家的软件产品越来
越丰富;第三是因为我们软件法律环境建立得比较好,几
乎吸引了国际上所有的软件厂商都进入了国内市场。这与
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就是说与保护软件的法律体系有
着紧密的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软件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也不会出现那些专门以软件为业的企业。
童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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