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和外经贸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
对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个人
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开关电源、电视机、音响设备等
6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检测。
通知要求,上述6种进口商品自2000年1月1日起必须获得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
加贴安全认证标志后,方能进口、销售;已经取得原国家商
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的,须在2000年1月1日前补做
电磁兼容型式试验。
据了解,随着电子、电器产品的大量使用,电磁干扰对
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电磁环境和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商检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逐步扩大对电磁兼容进行强制检测的
进口商品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