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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有关“千年虫”的法律问题不可忽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11日 13:50 互联网周刊

        计算机“千年虫”在多数公众的印象中仅仅是一个技
术难题,但此间法律专家指出,由于任何技术方案都难以
确保万无一失,因此,千年虫”问题一旦发作肯定会引起
大量的法律纠纷,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人对此尚
无思想准备。

        业内人士经过调查后将这些法律纠纷大体分为以下几
类:1.供应商提供的标有符合2000年数位标准的软、硬件
不能安全过关,用户会提出产品质量瑕疵的索赔请求或诉
讼;2.产品虽未标有符合2000年数位标准,但依据契约或
其他法律文件,用户提出索赔请求或诉讼;3.用户向受委
托处理“千年虫”问题的顾问公司提出索赔请求;4.因“
千年虫”问题被迫中断企业生产、无法完成合同招致违约
索赔;5.“千年虫”问题引起企业与保险公司间的争执。

        值得引起我国企业重视的是,美国已于近期出台了一
部《计算机2000年信息和就绪披露法案》,该法案的核心
内容是,只要软硬件供应商关于“千年虫”问题的声明符
合一定的法律格式并且不是恶意的,那么,其关于“千年
虫”的声明不构成任何契约责任,也不得被他人作为权利
请求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美国企业声明“我的产
品不存在‘千年虫’问题”,但是这个产品到了用户手中
以后,在使用过程中“千年虫”问题发作了,那么,只要
不出于恶意,供应商是可以不对自己的声明负责的。这一
法案对于计算机产品供应大国的美国来说,无疑是保护了
本国企业的利益,但对于大多数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仍依靠
进口的我国企业,则需要在进口产品时加强防范意识,不
要以为得到了对方的承诺就获得了“尚方宝剑”。

        专家提醒,目前还有一部分企业以为“千年虫”问题
仅仅存在于计算机生产及应用单位,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
的。事实上,“千年虫”问题具有惊人的破坏力,它不仅
对我国计算机自动化和电子数据交换应用较广泛的国防、
银行、通讯、交通、电力、海关、保险、证券等行业构成
了直接的威协,而且对一个本身并不存在“千年虫”问题
的制造企业也可能造成损害,在与其相关的原材料和零部
件供应商、产品用户、出口代理商、金融和电力等部门,
任何一个环节受“千年虫”问题的侵扰,都可能影响该企
业的生产和销售,并在社会上迅速扩散。因此,对于“千
年虫”可能带来的法律麻烦,任何企业都应有所了解、有
所防备。

        由于我国有相当数量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是从美国进
口的,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旦“千年虫
”问题发作,与受美国法律保护的垄断性大企业打官司还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如何索赔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并且
2000年到来后,“千年虫”问题还会延续数年,因此,此
间专家建议,我国有必要及时制定一部预警的法律,建立
专门协调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财政和法律支持。

        此间专家还建议,由于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
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计算机自动化和电子数据交换
应用最广泛的部门,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要求这些关系国
计民生的企业进行信息强制性披露,并明文规定解决“千
年虫”问题的时间界限和验收的统一标准。对一些重要企
业、特殊部门,还要强制性投保特定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