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七大工业国打击国际清洗黑钱的活动,香港
政府昨建议立法制定措施,规定所有货币兑换商16汇款代
理商必须打击清洗黑钱活动,包括确定客户的身分及存备
交易纪录。
七大工业国高峰会议在1989年成立的打击清洗黑钱财
务行动特别组织,已经确定货币兑换商及汇款代理商是可
能被利用作清洗黑钱的主要行业之一。
为了加强香港的打击清洗黑钱活动,确保这制度符合
特别组织的建议和国际间的最佳做法,港府建议立法规定
所有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业务的人士,除了受条文豁免、
现由财经规管当局规管的商号外,都需在交易前确定客户
身分,备存适当的交易纪录。
若货币兑换商及汇款代理商不遵从新的规定,最高可
被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香港禁毒处发言人昨天表示,新规定既简单及容易执
行,又能有效打击清洗黑钱活动,同时也不会在工作量或
成本上对受影响行业带来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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