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全国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兴运实业(成
都)有限公司诉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等5被告侵犯名誉权
案有了结果。4月2日,此案的成都方接到了来自最高人
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兴运实业(成都)有限公司胜诉。
1994年,兴运公司根据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
利试制成功了“多源频谱”治疗仪,同年9月投入生产。
此举引起了北京“周林频谱”的异议,11月10日和1
9日,《黑龙江法制报》和《中国卫生信息报》刊登了标
题为《著名科学家周林再捍发明权》的报道,文中说周林
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多源频谱”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
说它是已被查处的某种治疗仪的翻版。此文一出,各地经
销“多源频谱”的商家纷纷提出取消合同。
成都“多源频谱”于1994年12月9日向成都市
武侯区法院状告北京“周林频谱”、黑龙江法制报社、中
国卫生信息报社及两名记者。5被告一审败诉,遂向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6年3月1日,二审法
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同年4月11日,最高人民
法院裁定该案由最高法院提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
行。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99
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四川代表团代表就
此案向最高法院提出询问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
次会议期间,最高法院派员明确告知四川代表团,此案将
在近期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判令,被告两报社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30日内分别在各自报纸上向兴运公司赔礼道歉,并同
时各向兴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周林公司也要在
这两家报纸上向兴运公司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
4万元;此案诉讼费由周林公司、黑龙江法制报社和中国
卫生信息报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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